日前,河南荥阳的刘女士反映称,她在郑大三附院专家建议下进行了手术。专家告知她肿瘤为恶性,需立即切除。刘女士表示自己从未生育过,现在却失去了所有。
刘女士提到,在手术前20天,她在荥阳市妇幼保健院做过筛查,结果显示无异常。但在手术过程中,医生向其家属索要了5000元“专家费”。
刘女士回忆,她曾在几家医院检查,均被告知是腹腔包块。2019年5月28日,她在荥阳市妇幼保健院做了B超,结果显示可以做介入手术。她之前在该医院做的两癌筛查也未见异常。妇科副主任许某建议请郑大三附院专家来手术,并表示效果很好。手术前,她被告知只需切除患侧,几天即可出院。然而,实际手术中,她接受了腹式子宫全切术加双侧附件切除术加盆腔淋巴结清扫术加部分大网膜切除术,输血量达2500ml。
丈夫周先生回忆,手术当天凌晨4点,郑大三附院专家告诉他,凭经验判断肿瘤为恶性,必须全切,并要求他签字同意。术后,刘女士得知需要化疗感到非常紧张,护士告诉她并非癌症,但她不明白为何需要化疗。回家后,家人告诉她按照恶性肿瘤治疗,切除了卵巢、子宫和宫颈,她感到崩溃。
手术后,刘女士出现严重感染,转至郑大大三附院住院近3个月。尽管费用被免除,但她的身体状况并未完全恢复。刘女士怀疑有后遗症,切除手术彻底改变了她的人生。她原本希望通过手术保留生育能力,但现在一切希望都破灭了。
夫妇俩起诉荥阳市妇幼保健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3万余元。一审判决赔偿1万元,二审改判增加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及部分医疗费。司法鉴定认为医方存在医疗过失,但对损害后果无显著影响。郑州中院认为妇幼保健院未充分考虑患者尚未生育的情况,侵害了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2020年8月,终审判决妇幼保健院赔偿刘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及退还部分医疗费。
目前,案件已发回重审,夫妻俩仍在艰难维权。他们希望法院能尽快审理此案,还他们一个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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