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起,全国公立医疗机构取消门诊预交金 规范住院预交金管理。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自2025年3月31日起,全国公立医疗机构将取消门诊预交金并规范住院预交金管理。
20世纪80年代,国家相继建立了住院预交金制度和门诊预交金制度。随着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逐步健全和技术的发展,预交金的作用逐渐减弱。根据《通知》,从2025年3月31日起,全国公立医疗机构将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并降低住院预交金额度。医保患者住院预交金额度将降至同病种个人自付平均水平,该规定自2025年6月30日起执行。
为提高住院费用结算效率,《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在患者出院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住院费用结算,并逐步实现24小时内结算。同时,探索推行“一站式结算”、“床旁结算”、“线上结算”等便民措施。
《通知》还强调严格执行脱贫人口“先诊疗后付费”的政策,并鼓励医疗机构依托个人征信体系,探索信用就医模式。此通知适用于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军队主办的医疗卫生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门诊预交金是指患者在门诊或办理住院前预先支付的一笔押金,用于后续治疗费用的保障。20世纪80年代,为了减少患者排队次数和缩短缴费等候时间,医疗机构设立了住院预交金和门诊预交金。此前已有部分地区取消了门诊预交金,此次则是全国范围内的全面取消,并限时清退已缴纳的门诊预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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