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与通州公安分局联合行动,查获了31辆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这些车辆的尺寸限值、电气装置、蓄电池防篡改及阻燃性能等多项安全指标均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此前,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有人销售疑似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执法人员迅速前往位于宋庄镇某居民院落的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多处摆放着不同品牌的电动自行车,外观尺寸明显超标。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工作人员在现场测量后确认了这些问题,并对这些车辆采取了扣押措施。
进一步检测显示,这批电动自行车不仅尺寸超标,还存在短路保护、蓄电池防篡改和阻燃性能等方面的安全隐患。调查显示,当事人陆某自2024年9月起就开始销售此类不合格产品,涉案货值金额总计达到25.22万元。
据执法人员介绍,陆某通过社交平台和二手交易平台发布信息,私下联系买家进行交易,行为极为隐蔽。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借助与区检察院和区公安分局建立的合作机制,实现了信息共享和执法协同,有效制止了违法行为并收集了相关证据。鉴于涉案金额巨大,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文章来源于网络。发布者:光明参考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gmrb1949.com/61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