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泰安技师学院一名任教31年的合同制教师张莉在临近退休时被学校单方面解聘的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张莉于1993年进入学院工作,先后担任多门课程的教学任务,并曾担任班主任及系团总支书记等职务,获得了26项荣誉证书,为学院培养了大批优秀学生。然而,在她即将迎来退休之际,学院却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了她的合同,导致她的退休手续无法办理,生活来源和医保保障也受到影响。
张莉表示,自己与学院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于2024年2月28日到期,但学院并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应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学院却未履行相关义务,反而在合同期满前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关系。这一行为不仅剥夺了她的退休资格,还使她失去了收入来源和医保保障。
面对解聘决定,张莉多次向学院提出异议并申请续签劳动合同,但均未得到妥善解决。学院人事处负责人甚至在媒体采访中声称合同到期后可以续签或领取补偿金,但张莉指出,这种说法与实际情况不符,学院在合同到期前就已停止支付工资并终止了社保缴纳。此外,张莉还提到,学院此前曾承诺给予她退休保障,但最终却以先例没有为由拒绝处理其退休事宜。
此事件不仅让张莉感到寒心,也引发了公众对教育领域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的热议。长期以来,我国教育行业存在对长期服务教师的保护不足问题,特别是对于合同制教师的权益保障更是存在漏洞。张莉的经历表明,即便是在教育领域工作多年、贡献突出的教师也可能面临被解聘的风险,这不仅损害了个人利益,也反映了现行制度的不完善。
教育是国家的基础事业,教师是教育事业的重要支柱。然而,当前一些学校在处理教师解聘问题时过于随意,缺乏对长期服务教师的尊重和保护。张莉事件再次凸显了教育领域劳动权益保障机制的不足。相关部门应尽快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明确教师劳动合同的续签和退休保障机制,确保每一位教师都能体面地工作和安逸地退休。
与此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关注这一问题,呼吁教育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推动教育公平与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落实。只有建立健全完善的制度体系,才能真正保障教师群体的合法权益,让每一位辛勤耕耘的教育工作者都能感受到社会的尊重与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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