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强奸案"审判长答记者问:详解案件关键点。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席某某强奸上诉案及所涉婚约财产纠纷上诉案。审判长就案件引发的社会关注点回答了记者提问。
关于双方已订婚是否意味着性行为存在默示同意的问题,法院认定席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本案中,被害人在与席某某谈恋爱时明确表示不接受婚前性行为。案发时,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事后被害人情绪激动并报警。综合上述情节,足以认定席某某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
对于网传对席某某定罪的关键证据只是一段电话录音的情况,法院指出定罪的证据并非只有该段电话录音。除电话录音外,还有席某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被害人的陈述、被害人母亲的证言、111接处警电话录音、行车记录仪中的音频资料、人身检查笔录及照片、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鉴定意见和电梯监控视频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席某某强奸被害人的事实。
关于女方借婚姻索取财物不成反告男方强奸的说法,法院表示并不属实。男女双方通过婚介机构介绍相识,约定彩礼款18.8万元,在订婚仪式上交付彩礼10万元和7.2克金戒指。案发后,女方亲属多次与席某某及其家人沟通,希望促成二人的婚姻,但男方未予回应。女方不存在骗婚情形。双方发生纠纷后,男方起诉返还婚约财产。一审法院查明,女方已将彩礼退还至婚介机构,但男方拒绝领取。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于处女膜未破裂是否影响强奸罪的认定问题,法院强调处女膜状况属个人隐私,不应公开披露。国内外医学界已达成共识,处女膜状况不能作为认定或否定强奸罪行的依据。
在二审期间,法院围绕席某某及其辩护人提出的申请逐项审查,并多次与双方沟通交流,做了大量工作。席某某曾自书悔过书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考虑到席某某在侦查阶段主动到案接受调查且犯罪情节较轻,二审法院曾考虑适用缓刑。然而,社区矫正机构认为席某某不符合社区矫正要求,最终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审理过程中,舆论热度高,部分网友质疑“舆论干扰司法”。法院表示既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又防止舆论干扰司法,始终坚持严格公正司法。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依法不公开审理,泄露和公开传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案系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最大限度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事实。
本案对社会大众带来思考和启示,呼吁社会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破除错误观念,让法治文明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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