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李书宝 通讯员 赵奔宇 刘龙飞
冰冷的铁窗、森严的高墙,是人们对看守所固有的刻板印象。近日,在三门峡市陕州区看守所驻所检察室的监督推动下,一次特殊的“请假”打破了这一印象。
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的在押人员李某,经严格审批程序,获准回家探亲两日,陪伴生病的妻子,并于假期结束后按时返回看守所继续服刑。这场“高墙内外”的温情互动,让李某感受到了检察机关的公平正义与为民情怀。
3月18日,驻所检察干警张琨林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在押人员李某情绪低落,随即对其进行谈话,经深入了解,李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入所以来,其妻子因病卧床在家无人照料,李某担心妻子病情,长期处于自责和焦虑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两天。得知该权益后,李某表示希望能够请假回家看望妻子,驻所检察干警及时将该情况向院领导进行汇报。
“拘役罪犯‘回家权’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保障。”分管该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贾俊锋要求驻所干警对李某进行综合评估,在确保没有社会危险性的情况下依法开展监督,推动拘役罪犯“回家权”的落地落实。
干警们进行了周密部署,迅速展开行动,了解李某原案案情,听取承办检察官意见,判断其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调取李某在看守所服刑期间档案记录,了解服刑期间现实表现;与看守所民警共同到李某家中走访,核实真伪,并告知家属负有的监督义务,并到李某所在社区走访,了解日常表现,听取社区意见。经调查评估后认为李某不具有社会危险性,请假外出意外风险小,驻所检察室向看守所提出建议,最终推动了李某请假审批程序落地。
“感谢驻所检察官让我回家探亲,我妻子的病情已经好转,我一定好好改造,绝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返所后的李某表现积极,主动协助维持监区秩序,在驻所干警例行巡查时,向检察官表示了深深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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