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廖某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4年10月2日,廖某宇在驾驶过程中与他人发生口角,在景德镇市珠山区昌江大道加速至129km/h行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导致三人死亡。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证据,被告人廖某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各方及诉讼代理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廖某宇进行了最后陈述。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当天,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也在同一法院开庭审理。肇事者廖某某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检方起诉。庭审持续了4个小时,最终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2024年10月2日18时42分许,廖某某与同行女生发生口角后,驾驶一辆特斯拉轿车超速行驶,在景德镇市昌江大道珠山人民法院门口路段以129km/h的速度撞上了一家三口,导致三人死亡,其中孩子仅出生358天。事发当天,胡女士的儿子开车带着妻子和即将满一周岁的孩子前往父母家中吃饭,但迟迟未到。胡女士焦急万分,发现儿子一家失踪后接到交警电话得知噩耗,全家陷入悲痛之中。
胡女士回忆,次日清晨她和丈夫前往事发地,找到了儿子的一只破洞袜子和大片血迹。官方鉴定结果显示,涉事车辆碰撞前约2秒时行驶速度约为129km/h,碰撞前约0.4秒时行驶速度约为105km/h-109km/h。
胡女士和丈夫坚持住在原来的房子里,因为他们觉得在这里还能感受到儿子一家的存在。他们患上了重度抑郁等精神疾病,需要靠药物治疗,亲戚们常常来陪伴他们,帮助打扫房屋。
开庭前一天,胡女士展示了公司机关对廖某某的起诉书。根据指控,廖某某在等待红绿灯时与同车朋友孙某某发生口角,心情愤闷,随后猛踩油门加速,连续加速14秒后车辆速度飙升至约129km/h。在此过程中,廖某某不听劝说,继续加速,最终导致行人胡某、王某某、胡某某死亡。经鉴定,廖某某排除酒驾、毒驾嫌疑,负事故全部责任。10月3日,廖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胡女士表示,肇事一方没有一句道歉,反而威胁受害者家属。廖某某的父亲廖先生称这场事故是天灾,若受害者追着不放则是人祸,并提出赔偿80万元换取谅解,但胡女士坚决拒绝,要求为儿子一家讨个公道。
4月15日上午八点,胡女士夫妇和亲属一同出庭。胡女士专门带着儿孙一家三口的衣服和儿子生前给她买的连心扣出庭,展示孙子生前玩的拨浪鼓时哽咽不止。下午一点半左右,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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