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的张先生和李女士原本是生意上的朋友。随着时间推移,张先生对李女士产生了好感,并开始追求她。
2021年1月至3月期间,张先生借给李女士10万元用于生意周转,之后又送给她价值2万元的名牌包以及近万元的首饰、护肤品等礼物,总价值超过11万元。然而,李女士最终没有接受张先生的感情。李女士曾提出归还借款和礼品,但张先生表示不需要归还,并在2022年4月出具了一份协议,声明从即日起他与李女士之间没有任何经济纠纷,之前的借款和礼品均属于赠与。
法院审理后认为,这些财物是张先生自愿赠与的,且他在财产权利转移后出具了协议,因此张先生依法无权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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