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订婚强奸案:性同意不容模糊 司法坚定维护女性权益。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维持原判,这一结果将“婚约与性同意”的复杂且敏感话题推到了公众视野的聚光灯下,引发了全网的激烈讨论。
男方席某某在订婚后次日,强行与女方发生关系。面对女方的反抗,他并未停止,最终女方选择报警。尽管两人有婚约关系,但法律并未因此网开一面,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以强奸罪判处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从法律专业视角来看,我国刑法对强奸罪的认定有着清晰且明确的界定,核心要件在于“违背妇女意志”,这与双方是否订婚无关。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马立喜律师强调:“订婚仅仅是民间习俗,在法律层面上并不赋予性行为同意的效力。女性在任何时刻都拥有拒绝性行为的权利,这是女性性自主权的重要体现。”
在这起案件中,舆论场上曾有质疑声音,认为法院仅凭口供定罪,这种观点是对司法程序和证据规则的误解。事实上,法院判决基于坚实且完整的证据链。女方事前明确拒绝婚前性行为,并在过程中展现出强烈的反抗行为,如抓伤男方、扯下窗帘等。事后,她点火呼救并报警,这些行为进一步佐证了她的遭遇。
司法鉴定也发挥了关键作用。现场床单上的精斑与混合DNA与男方和女方的基因分型匹配,电梯监控视频记录了男方拖拽女方的行为。中国政法大学犯罪学教授李明表示:“司法机关严格遵循证据裁判原则,并未因婚约关系而降低证据标准。整个证据体系完整、严密,证实了席某某的犯罪行为。”
彩礼纠纷成为案件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男方家属坚称女方“借婚姻敛财”,但在案发后,女方已将10万元彩礼退还至婚介机构,男方却两次拒绝领取。大同中院审判长指出:“彩礼退还后,男方仍坚持诉讼,本质是借法律程序施压。”这一观点揭示了复杂的法律博弈。
女方母亲在案发后要求房产加名的行为引发争议。法律界人士批评这一行为是“以经济补偿掩盖刑事犯罪”。观察者网专栏作者林立直言:“性同意权不可交易,任何事后补偿都不能合法化强奸行为。”
彩礼纠纷与强奸案本应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但在这起案件中,它们紧密交织。彩礼的退还与否不应影响对强奸行为的认定;强奸行为的成立也不能成为男方索要彩礼的借口。司法机关需保持清醒头脑,确保法律公正。
案件二审期间,男方家属以“处女膜未破裂”作为辩护理由,引发社会轩然大波。医学专家指出,处女膜状态受多种因素影响,单纯依据其是否破裂来判断性行为显然不科学。澎湃新闻评论称,司法判决厘清了“订婚≠性同意”的法律边界,警示公众:亲密关系中的性暴力同样触犯刑法。
这起案件也引发了公众对性教育的思考。许多教育专家呼吁加强对青少年的性教育,培养正确的性观念和尊重他人的意识。只有通过全面、科学的性教育,才能避免因错误观念导致的悲剧。
审理过程中,男方母亲多次泄露女方隐私,被法院训诫。法治日报评论指出,司法机关需在回应社会关切与保护当事人隐私间找到平衡点。司法机关通过公开案件关键证据和判决依据,增强了公众对司法判决的信任,同时保护了女方的隐私权。
目前,该案已进入申诉阶段。法律界普遍认为,二审判决对“性同意权”“婚约性质”等问题的权威阐释将对类似案件产生示范效应。正如同济大学教授金泽刚所言:“准夫妻关系不是法外之地,尊重女性意志才是现代法治的应有之义。”
这场持续近两年的舆论风暴最终以司法判决告一段落。它不仅是对个体行为的法律裁决,更是一次全民法治教育。公众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得到深化,对自身权利和义务有了更清晰的认知。这起案件提醒我们,应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尊重司法独立和公正审判,构建一个更加公平、正义、法治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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